企業進行溫室氣體盤查時,最常遇到的問題之一,就是同一項排放活動究竟該歸在哪個範疇。判定時不能只看排放發生在哪個地點,而要一起檢視企業的組織邊界、營運控制權,以及能源或服務的取得方式。
範疇一:企業直接掌握的排放源
範疇一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產生的直接溫室氣體排放。常見例子包括自有或受企業控制的鍋爐、緊急發電機、製程設備燃燒燃料,以及企業車輛使用燃料所造成的排放。若企業有冷凍空調設備,冷媒逸散也可能納入範疇一盤查。
判斷時可先盤點企業營運中有哪些設備、車輛或製程會直接排放溫室氣體,再確認這些排放源是否落在盤查所採用的組織邊界內。設備的所有權、租賃安排與實際控制情形都可能影響分類,不能只根據設備由誰付款或設置在哪個地址決定。
範疇二:外購能源使用所產生的間接排放
範疇二主要是企業購買或取得的電力、蒸汽、熱能或冷能,在生產或供應過程中產生的間接排放。企業雖然沒有直接燃燒燃料,但使用外購能源仍會帶來相應的溫室氣體排放。
例如,辦公室、廠房或商業空間使用外購電力,通常需要納入範疇二。盤查時應整理各據點的能源帳單或使用紀錄,並依適用的盤查規範與排放係數計算。若同一據點同時使用外購電力與自有燃料,外購電力通常列入範疇二,自有設備燃燒燃料則需另行判斷是否屬於範疇一。
範疇三:價值鏈中的其他間接排放
範疇三涵蓋企業價值鏈中,除了範疇二以外的其他間接排放。排放可能發生在企業上游,也可能出現在產品或服務離開企業後的下游活動。常見項目包括採購商品與服務、資本設備、上游運輸、員工通勤、商務旅行、產品使用及報廢處理等。
範疇三往往涉及供應商、客戶與其他外部對象,資料來源較分散,盤點時可先整理企業的重要採購、運輸及產品服務活動,再依適用的分類與計算方法評估哪些項目與企業營運相關。資料不足時,應記錄資料來源、估算方式與假設,並逐步提升資料品質,而不是將無法直接取得數據的項目直接忽略。
容易混淆的判定情況
租賃設備或場地:要依企業採用的組織邊界與控制方式判斷,不宜只憑租約或帳單抬頭決定。
公司車輛與差旅交通:企業控制的車輛燃料使用可能涉及範疇一;搭乘外部航空、鐵路或其他交通服務,則通常需依盤查方法檢視是否列入範疇三。
電力與自備發電:外購電力使用通常屬於範疇二;自有設備燃燒燃料發電,通常需檢視範疇一排放。若同時購買與自產能源,應分開整理活動數據,避免重複計算。
供應商排放資料:供應商提供的排放資訊可作為範疇三盤查的參考,但仍需確認其涵蓋範圍、計算方法與資料期間是否適用。
建立可追溯的盤查流程
實務上,可先界定盤查期間與組織邊界,接著建立排放源清冊,並為每筆活動數據記錄來源、單位、負責部門與計算依據。完成範疇分類後,再檢查是否有遺漏、重複計算或不同據點採用不一致方法的情形。盤查方法與揭露要求可能因企業所在地、主管機關規範及採用標準而異,正式盤查前應核對適用規定。
對於有多個廠區、辦公空間或能源使用資料來源的企業,能源資料的整理與碳管理流程可以搭配數位工具規劃。嘉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AI 專案建置與導入、AI 能源管理平台,以及減碳與 ESG 服務,涵蓋企業 AI 專案與系統整合、能源管理、智慧建築與工廠管理、碳管理及 ESG 等範圍。企業可依自身的盤查需求,評估相關服務與既有作業流程如何銜接。
範疇一、二、三的核心差異,在於排放源是否由企業直接控制、是否來自外購能源,以及是否發生於價值鏈的其他環節。建立清楚的邊界與分類原則,並保留可追溯的活動資料,能讓盤查結果更容易檢視,也有助於後續持續管理排放資訊。
依排放來源區分直接與間接活動
判定企業溫室氣體盤查範疇一、二、三,關鍵在於排放來源,以及企業對相關設備或活動是否具有營運控制權。不能只看排放發生在公司內部或外部,也要確認能源如何取得、排放由哪項活動造成,以及該活動是否屬於企業價值鏈的一部分。
範疇一是企業直接排放,通常來自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,例如自有鍋爐、製程設備或車輛使用燃料所產生的排放,以及冷媒逸散等。盤查時可先整理燃料採購與使用紀錄、設備清冊、車輛資料及冷媒維護紀錄,再確認各項來源是否由企業直接控制。
範疇二則是企業購買並使用能源所造成的間接排放,常見項目包括外購電力、蒸汽、熱能或冷能。即使發電或供能設施不在企業場址內,只要能源是企業購買並使用,通常就需要納入範疇二。企業可依電費單、能源帳單及用能紀錄,整理不同據點的能源使用情形,並留意盤查所採用的計算方式與適用係數。
範疇三涵蓋範疇二以外、發生於企業價值鏈中的其他間接排放,可能涉及採購商品與服務、上游運輸、員工通勤、商務旅行、產品使用或廢棄處理等活動。這類排放常分散在供應商、物流、員工及客戶等不同環節,資料取得方式也因項目而異。企業可先盤點主要採購與營運活動,再依排放規模、資料可得性及管理需求安排蒐集順序。
實務上,同一項活動要避免重複歸類。例如,企業自有車輛燃燒燃料通常屬範疇一;外購電力屬範疇二;委託外部業者運輸貨物,則需依運輸安排與盤查邊界判斷是否列入範疇三。建立清楚的組織邊界、活動清單與資料來源紀錄,能讓分類更一致,也有助於後續檢視排放變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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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視企業持有或控制的排放設備
判定企業溫室氣體盤查範疇一、二、三時,排放設備是否由企業持有或控制,是釐清組織邊界的重要起點。設備登記在誰名下固然值得確認,但不能只看所有權;實際由誰決定設備如何運轉、何時啟停,以及由誰負責日常管理,也會影響盤查歸屬。
企業可先盤點辦公室、工廠、倉庫及其他營運據點的設備,例如鍋爐、發電機、製程設備、冷媒系統與公務車輛。若企業直接管理這些設備,燃料燃燒、製程排放或冷媒逸散等直接排放,通常列入範疇一。購買電力、蒸汽、熱能或冷能所產生的間接排放,則通常列入範疇二。
租賃設備與委外營運是較容易產生疑問的情況。設備雖由他方持有,若企業實際掌握營運管理權,仍須依採用的組織邊界設定方式,檢視是否納入範疇一或二;若設備由出租方或承包商管理,企業未直接控制其運作,相關排放則可能落在範疇三。盤查時應一併檢視租約、委外合約、能源帳單與設備管理紀錄,並記錄判定依據,避免只憑設備所在地或付款對象決定歸屬。
建立清冊後,也要確認設備是否有燃料消耗、能源使用或逸散排放資料,並留意同一筆排放是否在不同範疇重複計算。企業若有多個據點或設備種類繁多,可透過能源管理與碳管理流程整理資料;嘉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AI 能源管理平台及減碳與 ESG 服務,可作為企業規劃相關管理工作的參考。盤查邊界與分類原則應維持一致,遇到租賃或委外等特殊情況,則應留下判斷說明,供後續查核與年度比較使用。
整理外購能源使用所產生的排放
企業溫室氣體盤查範疇一二三怎麼判定,外購能源通常是判斷範疇二時的重要項目。企業從外部取得並使用的電力、蒸汽、熱能或冷能,其生產過程所產生的排放,原則上納入範疇二;能源在企業內使用時,若設備燃燒自有燃料所造成的排放,則屬於範疇一。兩者的差別在於排放源是企業直接控制,還是來自外部供應的能源。
盤查時,可先整理各據點的電費單、能源帳單與供應商資料,確認用能種類、期間及數量,再依採用的盤查標準與排放係數計算。若企業有自發自用電力、外購再生能源或能源憑證,也應保留相關紀錄,並確認其使用方式與佐證文件符合盤查方法要求。不同計算方式可能會反映能源供應組合或特定採購安排,報告中宜清楚說明採用的方式與依據。
範疇二的資料品質,往往取決於帳單是否完整、各據點的用能是否能正確歸屬,以及盤查期間是否一致。若同一筆能源資料同時出現在不同部門或系統,應先建立檢核流程,避免重複計算;若資料有缺漏,也應記錄估算方法及假設,讓後續年度能沿用一致的原則並追蹤差異。
嘉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AI 能源管理平台,涵蓋能源管理及智慧建築與工廠管理;其減碳與 ESG 服務也包含能源管理、碳管理與 ESG。企業可依自身盤查需求,評估如何整合能源使用資料與碳排管理流程。無論採用何種工具,仍需確認資料來源、計算邊界及排放係數,並保留足以支持盤查結果的紀錄。
盤點價值鏈相關活動與資料來源
判定企業溫室氣體盤查範疇一、二、三時,除了確認排放源由誰持有或控制,也要檢視企業在價值鏈中的活動。原物料採購、運輸配送、員工通勤、產品使用與報廢等,都可能涉及範疇三;是否納入,應依企業的營運型態、價值鏈位置與盤查準則逐項判斷,不能只憑活動名稱推定。
盤點時可先沿著採購、營運、銷售與產品生命週期整理流程,再逐項確認活動發生在哪個環節、由哪一方執行,以及企業是否擁有或控制相關排放源。由企業直接燃燒燃料或使用自有設備產生的排放,通常需評估是否屬於範疇一;外購電力、蒸汽、熱能或冷能的使用,則需評估範疇二。其他發生於上下游價值鏈、但不屬於範疇一或二的排放,才進一步檢視是否歸入範疇三。
資料來源應與活動類型相互對應。範疇一可查閱燃料採購單據、設備運轉紀錄、用油或用氣紀錄,以及冷媒補充與維修資料;範疇二可使用電費單、能源帳單、分表紀錄或能源管理系統資料。範疇三則常需彙整採購金額與品項、供應商提供的排放資訊、物流里程與運輸方式、差旅及通勤紀錄,或產品使用與處置相關資料。若缺乏直接活動數據,可依盤查方法採用合適的估算資料,並清楚記錄採用的假設、係數來源與資料限制。
建立資料清單時,建議同步標示資料負責部門、涵蓋期間、計量單位、來源文件與計算方式。遇到資料缺漏或不同部門數字不一致,應保留查核紀錄,說明如何補足或調整,避免在年度比較時把估算值誤當成實際數據。供應商資料也要留意其涵蓋範圍與計算基礎,確認是否與企業欲盤查的活動及期間相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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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各類排放的判定紀錄與依據
判定排放範疇時,不能只看排放源位於哪一棟建築或由哪個部門使用,還要確認企業對相關營運活動的控制與責任,以及能源、設備和服務的實際使用情形。將判定過程連同依據一併記錄,日後盤查、資料更新或內部覆核時,才能說明每項排放為何納入特定範疇。
範疇一:確認直接排放來源
範疇一是企業營運或控制的排放源所產生的直接排放。常見判定項目包括固定燃燒設備使用燃料、企業控制的車輛燃燒燃料,以及冷媒等設備逸散排放。判定時可逐項檢視設備清冊、燃料採購或使用紀錄、車輛資料、設備維修與冷媒補充紀錄,並確認設備是否納入企業的組織與營運邊界。
紀錄中可說明排放源名稱、所在位置、管理部門、使用期間、活動數據來源,以及納入範疇一的理由。若設備由外部廠商操作或維護,也不宜只依維護單位判定,仍須回頭確認設備的控制權與營運責任。
範疇二:記錄外購能源的使用情形
範疇二主要涉及企業購買或取得並使用的電力、蒸汽、熱能或冷能所產生的間接排放。判定依據通常包括電費單、能源帳單、抄表紀錄、租賃空間的能源分攤資料,以及能源使用設備清冊。
若辦公室或廠區由房東統一支付能源費用,應保留分攤方式與計算依據,例如分表讀值、樓層或空間分攤資料等,避免只以估算數字取代可取得的實際紀錄。若企業使用自發自用能源或涉及能源轉供,也應清楚標註能源來源、使用方式及相關佐證,避免與外購能源資料重複計算。
範疇三:梳理價值鏈上的其他間接排放
範疇三涵蓋企業價值鏈中,未列入範疇一或範疇二的其他間接排放,可能涉及採購商品與服務、上游運輸、商務旅行、員工通勤、產品使用或廢棄處理等活動。是否納入,需依適用的盤查方法與報告要求,檢視活動與企業營運的關聯、資料可取得程度及重要性。
實務上可從採購清單、供應商資料、物流紀錄、差旅報銷資料、員工通勤調查及廢棄物處理紀錄等資料著手。若採用估算或平均數據,應註明資料期間、計算方式、假設條件與資料來源,並與實際數據區分。缺乏完整資料時,也應記錄目前的限制與後續補齊方向,而不是省略判定過程。
讓判定紀錄可追溯、可更新
一份可供覆核的判定紀錄,至少應交代排放源或活動名稱、所屬範疇、判定理由、活動數據、數據來源、計算方法、負責部門及資料期間。若排放源未納入盤查,也應留下排除理由,例如不在組織邊界內、與盤查期間無關,或經評估不屬於本次範圍,並保留相應佐證。
組織架構、設備、租賃關係或供應鏈活動發生變動時,應重新檢視原有判定,不宜直接沿用過往分類。嘉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減碳與 ESG 服務,以及 AI 能源管理平台,可作為企業規劃碳管理與能源管理工作的相關參考;實際盤查仍應依企業自身的營運邊界、資料狀況及適用方法建立紀錄。
案例說明
判定範疇一、二、三,關鍵不在於排放源看起來屬於哪一種設備,而在於企業如何營運、是否能控制該排放源,以及排放發生在自有營運還是價值鏈中。盤查前宜先界定組織邊界與營運邊界,再逐項確認能源使用、設備活動及採購往來資料,避免只憑名稱分類。
範疇一:企業直接控制的排放源
範疇一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產生的直接溫室氣體排放。常見例子包括廠區鍋爐燃燒天然氣、公司自有車輛使用汽柴油,以及冷凍空調設備冷媒逸散。
舉例來說,工廠自行操作燃氣鍋爐供應製程熱能,燃燒燃料所產生的排放通常歸入範疇一;若空調設備因維修或洩漏而補充冷媒,也應依適用的盤查方法評估相關排放。判定時可檢視設備所有權、營運控制權、燃料採購紀錄、設備維護紀錄與冷媒填充資料。
若車輛是租用而非自有,不能單靠車輛登記名義直接判定。企業還需確認租賃安排、實際使用方式及採用的組織邊界方法,並保持分類原則一致。
範疇二:外購能源使用所伴隨的排放
範疇二主要涵蓋企業購買並使用的電力、蒸汽、熱能或冷能所產生的間接排放。排放並非發生在企業自有設備內,但能源是供企業營運使用,因此仍納入盤查。
例如,辦公室向電力供應商購電,電力用於照明、空調與資訊設備,相關用電排放通常列為範疇二。工廠若外購蒸汽供製程使用,也要依盤查方法與能源資料判定是否納入範疇二。
常用資料包括電費單、電表紀錄、能源帳單及供應商提供的能源資訊。若企業有多處據點,應確認各據點是否都納入邊界,並留意租賃空間的電力是否由房東統一計量或分攤,以免漏列或重複計算。
範疇三:企業價值鏈中的其他間接排放
範疇三涵蓋範疇二以外、發生於企業價值鏈上下游的間接排放。常見項目包括採購商品與服務、原物料運輸、員工通勤、商務差旅、售出產品的使用,以及產品報廢處理等。
以製造業為例,採購鋼材或電子零件時,供應商生產這些材料所產生的排放,可能屬於範疇三的採購相關排放;委託物流業者運送貨物,運輸過程的排放也可能納入範疇三。若企業販售的產品在使用階段需要耗電,產品使用所涉及的排放亦可能需要評估。
範疇三項目繁多,不代表每一項都能以相同方式取得資料。企業可先盤點主要採購類別、物流活動、差旅與產品使用情境,再評估資料可得性、排放規模及盤查目的,逐步建立資料蒐集與估算方式。供應商資料不足時,可採用合適的估算方法,但應記錄假設、資料來源與計算方式,方便後續檢視及更新。
用日常營運情境快速對照
假設一家企業有自有燃氣鍋爐、租用辦公室並使用外購電力,同時採購零件並委託物流配送:
自有鍋爐燃燒燃料,通常列入範疇一。
辦公室與工廠使用外購電力,通常列入範疇二。
採購零件及委外運輸所涉及的價值鏈排放,則需評估是否納入範疇三。
這只是常見的判斷方向,實際分類仍需依組織邊界、控制權、合約安排及採用的盤查準則確認。若同一活動同時涉及不同類別,應釐清各項排放的計算範圍,避免重複計入。
盤查前可先整理一份排放源清單,逐項記錄活動名稱、負責部門、資料來源、涵蓋期間及初步範疇分類。電費、燃料採購、設備維護、物流與採購紀錄分散在不同單位時,提前確認資料負責人,通常比盤查期間臨時補資料更有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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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Q&A
範疇一、二、三的判定,重點不在排放量大小,而在排放源與企業營運活動之間的關係。盤查前先確認組織邊界,再逐項檢視能源使用、設備運作與價值鏈活動,通常會比直接套用分類更清楚。
Q:企業溫室氣體盤查的範疇一、二、三,分別代表什麼?
A:範疇一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產生的直接排放,例如自有鍋爐燃燒燃料、公司車輛使用燃油,或冷凍空調設備逸散的冷媒。
範疇二是企業購買並使用電力、蒸汽、熱能或冷能所產生的間接排放。排放雖然發生在能源供應端,仍需依照企業實際使用情形納入盤查。
範疇三則涵蓋範疇二以外、因企業活動而發生的其他間接排放,例如採購原物料、委外運輸、員工通勤、產品使用與報廢等價值鏈活動。實際需要檢視哪些項目,應依採用的盤查準則、組織情況及資料可取得程度確認。
Q:只要排放發生在公司裡,就一定是範疇一嗎?
A:不一定。判斷時不能只看排放地點,還要看排放源是否由企業擁有或控制,以及排放活動的性質。辦公室使用外購電力,即使用電設備位於公司內,通常仍列為範疇二;若企業自有設備燃燒燃料,則可能屬於範疇一。租賃設備或營運場所的分類,還需要考量租賃安排與組織邊界。
Q:公司用電和自備發電要怎麼分類?
A:從電網購買並使用的電力,一般列入範疇二。若企業自行燃燒燃料發電,燃料燃燒所產生的排放通常屬於範疇一。若自發電設備的排放責任、設備所有權或能源供應安排較特殊,則應依企業的控制方式與盤查方法進一步確認。
Q:委外物流或外包作業,算不算範疇一?
A:要看排放源由誰擁有或控制。若運輸由外部物流業者執行,相關排放通常會在企業盤查中評估為範疇三;若使用企業自有或控制的車輛,燃料燃燒排放則可能屬於範疇一。外包製程也類似,應依實際營運與控制關係判斷,不宜只憑合約名稱分類。
Q:範疇三項目很多,企業是不是每一項都要用同樣方式計算?
A:範疇三通常涉及供應商、物流、產品使用與廢棄處理等多個環節,資料來源與計算方式可能不同。企業可先盤點各項活動是否與營運相關,再依重要性、資料品質及適用準則安排蒐集與估算方式。若使用估算資料,應記錄採用的假設、來源與計算方法,讓後續更新時有一致的依據。
Q:同一筆排放會不會同時算進不同範疇?
A:不同企業的盤查邊界可能會讓同一項排放出現在供應鏈不同環節,但在單一企業自身的分類中,仍需依照排放源與能源使用情形避免重複歸類。例如,企業購買的電力通常列入範疇二,不應再把同一筆用電排放以相同方式重複列入範疇一。盤查時應保留活動資料與分類依據,方便檢查。
Q:企業開始盤查前,適合先整理哪些資料?
A:可從組織架構與營運據點著手,確認哪些公司、場址與設備納入盤查,再整理電費與燃料紀錄、車輛與設備資料、冷媒相關紀錄,以及採購、運輸與廢棄物等活動資訊。資料不完整時,先標示缺口與來源限制,比直接填入未經確認的數值更有助於後續修正。
企業若同時整理能源使用與碳排資料,可依實際需求評估能源管理、碳管理及 ESG 工作的銜接方式。嘉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服務項目包含 AI 能源管理平台,以及減碳與 ESG 服務;企業也可依營運情境了解 AI 專案建置與導入的適用性。分類原則與計算方法則應以企業採用的盤查準則及實際資料為準。
重點結論
企業進行溫室氣體盤查時,範疇一、二、三的判定,關鍵不在排放量大小,而在排放源與企業營運活動之間的關係。盤查前應先確認組織邊界,例如納入哪些公司、據點或營運單位,再盤點各項排放來源,避免同一筆排放被重複計算,或因責任歸屬不清而遺漏。
範疇一是企業直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,常見來源包括自有或受企業控制的鍋爐、製程設備、車輛,以及冷媒逸散等。判定時可檢視設備由誰持有或控制、燃料在哪裡燃燒,以及排放是否直接發生於企業營運之中。若是外包廠商的車輛或設備,則需依盤查邊界與實際營運安排判斷,不能只看設備是否出現在企業場域。
範疇二指企業因購買或取得能源而產生的間接排放,常見項目包括外購電力、蒸汽、熱能或冷能。判定重點是能源由企業使用,但排放發生在能源供應端。企業可依據電費單、能源帳單及相關紀錄彙整用量,並留意不同據點的能源使用是否都納入盤查。即使電力是由供應商提供,使用端仍應評估是否屬於範疇二。
範疇三則是範疇一、二以外,發生在企業價值鏈中的其他間接排放。上游可能涵蓋原物料、商品與服務採購、資本財、運輸及廢棄物處理;下游則可能涉及產品運輸、使用或報廢等環節。範疇三通常牽涉供應商、客戶與其他外部單位,資料來源較分散,企業可先依產業特性與營運流程辨識重要活動,再逐步建立資料蒐集方式與估算依據。
實務上可用一個簡單原則初步分類:企業直接控制的排放源,通常檢視是否屬於範疇一;購買並使用的能源,通常檢視是否屬於範疇二;其餘與供應鏈或產品生命週期相關的排放,則進一步確認是否納入範疇三。遇到租賃設備、委外運輸、合資營運或能源供應安排等情況時,應回到組織與營運邊界、契約內容及適用盤查方法判斷,不宜僅憑名稱分類。
完成分類後,還要確認活動數據、排放係數、資料期間與計算方法一致,並保留可追溯的紀錄。企業若同步推動能源管理、碳管理與 ESG 工作,可將盤查結果作為辨識排放熱點的基礎;嘉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減碳與 ESG 服務,以及 AI 能源管理平台,也與企業整理能源及碳管理資訊的需求相關。盤查結論應清楚說明邊界、假設與資料限制,讓後續年度比較與減碳規劃有一致依據。
